中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公告:公布2002年重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数量、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
发布日期:2002-07-16 浏览次数:7243
根据《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》,现将
2002年小麦、玉米、大米、棕榈油、豆油、菜子油、食
糖、棉花、羊毛及毛条关税配额数量、申领条件和分配
原则公布如下:+
一、200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量为:小麦
846.8万吨,其中国营贸易为90%;玉米585万吨,其
中国营贸易为68%;大米399万吨(其中:长粒米,即
籼米199.5万吨;中短粒米,即其他米199.5万吨),
其中国营贸易为50%;棕榈油240万吨,其中国营贸易
为34%;豆油251.8万吨,其中国营贸易为34%;菜籽
油87.9万吨,其中国营贸易为34%;食糖176.4万吨,
其中国营贸易为70%;棉花81.85万吨,其中国营贸易
为33%。 +
二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为A类、B类。A类为 一般贸易进口配额(包括除加工贸易以外的各种贸易方 式进口);B类为加工贸易进口配额。保税区、出口加 工区内的加工贸易进口列入关税配额管理的商品,免予 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。
三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: 2002年1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(需提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);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 纪录(需提供2001年有关数据);1999至2001年无海 关、工商、税务、检验检疫方面的违规纪录;企业2001 年进行的年度检验合格。
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,一般贸易配额申请者还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 小麦 + 1、国营贸易企业;
2、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;
3、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;
4、日加工小麦400吨以上的生产企业。
(二) 玉米 + 1、国营贸易企业;
2、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;
3、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;
4、以玉米为原料,年需要玉米5万吨以上的配合饲料生 产企业;
5、以玉米为原料,年需要玉米10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 企业。
(三)稻谷和大米(籼米及其他米需分别申请)
1、国营贸易企业;
2、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;
3、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;
4、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,年销售额2亿元人民币以上 的粮食企业;
5、粮食年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贸易企业。+ (四)棕榈油 +1、国营贸易企业;
2、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;
3、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,化工企业及以 棕榈硬脂为原料的生产企业除外;
4、以棕榈油为直接生产原料,年使用量在3000吨以上 的食品生产企业。
(五)豆油 +1、国营贸易企业;
2、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;
3、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;
4、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、生产精炼油的油脂加工企 业。
(六)菜籽油 + 1、国营贸易企业;
2、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;
3、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;
4、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、生产精炼油的油脂加工企 业。
+ (七)食糖 +1、国营贸易企业;
2、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;
3、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;
4、日加工原糖800吨以上的制糖企业(甜菜糖产区为日 加工原糖600吨以上的制糖企业)。
(八)棉花 +1、国营贸易企业;
2、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;
3、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;
4、纺纱设备5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。
四、一般贸易配额(A类)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历 史实绩、加工能力及生产、进口、销售或在国际市场上 提供服务的经验和能力。
(一)在非国营贸易A类进口关税配额量能够满 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进口总量的情况下,则按申请 者申请数量分配关税配额量。
(二)在非国营贸易A类进口关税配额量不能 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进口总量的情况下,有进口 实绩的申请者,可优先获得配额;无进口实绩的申请 者,将以其加工能力或经营数量等为主要依据,按比例 分配进口关税配额量。其中申请数量低于按比例分配数 量的,则按申请数量分配。按比例计算的应分配数量过 少的,不予分配配额。
五、加工贸易配额申请者,凭外经贸部批准发 放的《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》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国家计 委授权机构申请并领取《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(B 类)》。
六、200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自公告 发布之日起,2月21日截止。A类配额申请者需到国家计 委授权机构领取(或在中经网下载、复印)并填写《农 产品进口关税配额A类申请表》(见附件)。国家计委 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请。
各地授权机构2月25日前将符合公布条件的申请送 达国家计委。国家计委于3月5日前将《农产品进口关税 配额安排通知书》发送最终用户。
七、羊毛、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分配方 式。具体申请条件和申领办法见《2002年羊毛、毛条进 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》。+
二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为A类、B类。A类为 一般贸易进口配额(包括除加工贸易以外的各种贸易方 式进口);B类为加工贸易进口配额。保税区、出口加 工区内的加工贸易进口列入关税配额管理的商品,免予 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。
三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: 2002年1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(需提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);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 纪录(需提供2001年有关数据);1999至2001年无海 关、工商、税务、检验检疫方面的违规纪录;企业2001 年进行的年度检验合格。
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,一般贸易配额申请者还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 小麦 + 1、国营贸易企业;
2、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;
3、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;
4、日加工小麦400吨以上的生产企业。
(二) 玉米 + 1、国营贸易企业;
2、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;
3、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;
4、以玉米为原料,年需要玉米5万吨以上的配合饲料生 产企业;
5、以玉米为原料,年需要玉米10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 企业。
(三)稻谷和大米(籼米及其他米需分别申请)
1、国营贸易企业;
2、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;
3、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;
4、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,年销售额2亿元人民币以上 的粮食企业;
5、粮食年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贸易企业。+ (四)棕榈油 +1、国营贸易企业;
2、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;
3、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,化工企业及以 棕榈硬脂为原料的生产企业除外;
4、以棕榈油为直接生产原料,年使用量在3000吨以上 的食品生产企业。
(五)豆油 +1、国营贸易企业;
2、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;
3、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;
4、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、生产精炼油的油脂加工企 业。
(六)菜籽油 + 1、国营贸易企业;
2、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;
3、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;
4、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、生产精炼油的油脂加工企 业。
+ (七)食糖 +1、国营贸易企业;
2、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;
3、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;
4、日加工原糖800吨以上的制糖企业(甜菜糖产区为日 加工原糖600吨以上的制糖企业)。
(八)棉花 +1、国营贸易企业;
2、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;
3、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;
4、纺纱设备5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。
四、一般贸易配额(A类)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历 史实绩、加工能力及生产、进口、销售或在国际市场上 提供服务的经验和能力。
(一)在非国营贸易A类进口关税配额量能够满 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进口总量的情况下,则按申请 者申请数量分配关税配额量。
(二)在非国营贸易A类进口关税配额量不能 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进口总量的情况下,有进口 实绩的申请者,可优先获得配额;无进口实绩的申请 者,将以其加工能力或经营数量等为主要依据,按比例 分配进口关税配额量。其中申请数量低于按比例分配数 量的,则按申请数量分配。按比例计算的应分配数量过 少的,不予分配配额。
五、加工贸易配额申请者,凭外经贸部批准发 放的《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》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国家计 委授权机构申请并领取《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(B 类)》。
六、200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自公告 发布之日起,2月21日截止。A类配额申请者需到国家计 委授权机构领取(或在中经网下载、复印)并填写《农 产品进口关税配额A类申请表》(见附件)。国家计委 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请。
各地授权机构2月25日前将符合公布条件的申请送 达国家计委。国家计委于3月5日前将《农产品进口关税 配额安排通知书》发送最终用户。
七、羊毛、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分配方 式。具体申请条件和申领办法见《2002年羊毛、毛条进 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》。+